关于开展湖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精神,调动广大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字[2009]174号)》,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湖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中,符合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按照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准备好《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六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并及时向各市州科技局提交。
2、请各市州科技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经委认真做好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推荐工作。
3、请各市州科技局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高新办:刘建元 0731-88988745
电子邮箱:hnsgxb@126.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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