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精神,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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