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科高字[2002]32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加强对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
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2002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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