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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征集“科技活动周”标志的启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开始,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为增加公众对全国科技活动周的了解,吸引和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办公室决定公开向全国征集“全国科技活动周”标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全国科技活动周”标志征集的要求
  1、体现科学技术的特征;
  2、突出全国科技活动周群众性、广泛性的丰富内涵;
  3、设计图案应构思新颖、图案简洁、视觉效果强烈、体现时代感;
  4、设计图案应注明各部分比例、尺寸、颜色并附创意说明文字一份(设计稿中可有汉字、拼音文字及抽象图案等);
  5、所送交的每一幅标志设计图案稿应提供2幅A4规格的正式图案彩稿(手绘、激光打印或彩色喷绘均可)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给公布的电子信箱;
  6、设计稿件中出现的标志不得构成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的侵犯;
  7、送交设计图案这必须注明设计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
  8、来稿恕不退回,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二、“科技活动周”标志的征集和奖励办法
  1、征集工作通过媒体公开进行、截稿后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投稿进行评选,评出优秀设计稿3件。评奖结果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2、优秀设计稿的版权由“科技活动周”组委会一次性付酬5000元,知识产权归“科技活动周”组委会所有。
  三、投稿时间、方式及联系方法
  1、稿件征集截止到2002年10月12日
  2、稿件请用挂号邮寄
  3、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科学技术部体改司科普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标志设计稿”字样)
    邮编:100862
    联系人:靳志勇  刘育新
    联系电话:68511833
    E-mail:zts_kpc@mail.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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