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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州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4月1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对于建立完善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加快我省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共六章33条,较之原《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在调整范围、技术市场规范和技术市场服务以及行业自律、技术市场发展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一部创新性与继承性相结合、前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民事调整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地方性科技法规。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入贯彻《条例》。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湘”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地把发展与繁荣技术市场工作作为科技长入经济的切入点,并用以指导技术市场工作。
  二、要增强市场经济观念,注重市场规则,维护科技人员的权益。《条例》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科技人员权益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广大科技人员要自觉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条例》,认真了解在技术市场方面国家给予的扶植、引导和优惠政策。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各市州、各部门应当把宣传该《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为我省技术市场的发展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四、要切实做好法规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各市州人大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落实《条例》,适时地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五、要严格依法办事。各市州县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落实《条例》中的优惠、鼓励措施等有关规定。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附:
  1、学习、宣传《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组织方案
  2、学习、宣传《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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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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