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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各市(州)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完善农村科技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现将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为了落实科技部“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省星火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现将我省2004年启动星火学校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星火学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星火学校建设,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是富民强省、推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市(州)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星火学校建设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宣传,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制订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实现“县县有星火学校”的目标。
  二、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步骤
  2004年是星火学校建设工作启动的第一年,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4年我省将选择20-30个基础、条件较好、优势较明显的单位,进行星火学校建设工作试点示范。
  三、星火学校建设评审与认定
  (一)星火学校申报要求。凡申报星火学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有培训的基础条件和一定的师资队伍等,符合科技部《星火学校评审规范》要求。星火学校实行集中申报,各市(州)科技局应对本地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要求指导做好申报材料,然后将本地单位的申报文字材料(《星火学校申报书》、《星火学校建设方案》)一式7份和软盘1张,于2004年7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二)评审认定。按照科技部要求,省科技厅负责星火学校的评审和认定工作。2004年8月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审,提交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报送科技部备案。根据评审结果,认定星火学校。
  (三)颁证挂牌。通过认定的星火学校单位,由省科技厅颁发由科技部统一监制的星火学校证书和牌匾。根据需要被认定的星火学校可到当地县(区)教育部门进行备案,
  四、星火学校管理
  星火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每三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已经授牌的星火学校按照科技部《星火学校评审规范》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撤销星火学校称号。
  
  联系人:蒋永成电话:0731-4586702
  附件:《关于印发"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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