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仪器设备登记建档等问题的通知
湘科条字(2004)第01号
湘科仪字(2004)第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调查了解政府采购仪器设备的具体配置和利用情况,我处拟对几年来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建档,请各单位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政府采购仪器设备(含附件、备品)情况表》、《政府采购仪器设备登记表》上报到湖南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
今后我处将对政府采购仪器设备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包括登记建档、使用情况调查等,相关工作将委托湖南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凡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验收后15日内必须将《政府采购仪器设备登记表》上报到湖南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我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希望各单位认真办理。
附:以下表格可以在“湖南科技”网站www.hnst.gov.cn上下载(表格一式两份,软盘一套)
《政府采购仪器设备(含附件、备品)情况表》
《政府采购仪器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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