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厅决定今年认定第二批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现将申报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工业类
1、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运营期在二年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规模性企业系指企业年销售收入达一亿元以上,高成长性企业系指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30%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中的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企业人均年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4、企业年利税应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并达15%以上,年人均利税达5万元以上,规模性企业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企业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5、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收入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企业在近三年内应获得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专项以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支持,特别是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和高新技术技改计划;
7、企业在三年内应开发出新的高新技术产品;
8、企业管理科学、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已获得ISO9000认证,信息化建设意识强、力度大;
9、企业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人才)培养,有长期培养计划并执行良好;
10、企业制定了科学的发展规划并按进度实施。
(二)农业类
1、企业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25%以上,人均年销售收入达15万元以上;
2、企业年利税应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并达10%以上,年人均利税达3万元以上;规模性企业年上缴税金8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企业年上缴税金400万元以上;
3、其他申报条件与工业类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相同。
二、申报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2、《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SO9000认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列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量指标);
5、上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执行分析报告;
7、企业章程;
8、企业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复印件。
三、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限额申报:长沙高新区6个、株洲高新区4个、长沙经开区4个、其他高新区和各市(州)科技局各2个。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11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时间:2004年12月5日。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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