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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科技厅评审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共享、实时更新,我厅将整合现有的专家库资源,建立一个综合的湖南省专家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专家类型
  按评审要求将专家分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家、领域发展研究专家和项目评审专家3个层次。
  1、 战略研究专家
  (1) 在湘两院院士
  (2) 国家层面的战略研究专家
  (3) 获国家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
  (4)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5) 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领导
  由这些专家组成的战略专家组,主要是研究我省科技发展的战略问题和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 领域发展研究专家
  (1)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2)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
  (3) 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4) 行业管理专家
  由这些专家组成的领域专家组,具体研究我省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方向。
  3、 项目评审专家
  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具体的项目进行评审,组长一般在领域专家组中选取。
  二、专家管理
  专家目前是由本人所在单位(地区、部门)推荐。专家资格定期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聘,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宜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予以解聘。对项目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使用中不断调整、充实、完善。
  1、 推荐专家:
    当专家因某些原因不可能再参加评审活动的,建议不推荐。当专家因某种原因一年内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的(如一年期的出国访问学者),建议暂不推荐。如果确实需要另外新增评审专家名额的,重点大学不超过6名,一般大学或其他科研单位不超过2名。各市州可以推荐2-5名本地区规模企业的总工程师作为评审专家(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由本单位推荐),同一企业推荐的评审专家不超过2名。新推荐的专家必须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可。
  2、 填报专家基本信息。专家基本信息包括专家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各单位根据推荐的专家名单,补填基本信息,并确认专家层次。基本信息必须全面,缺一不可。
  3、 我厅根据各单位的专家推荐信息,发电子邮件通知专家,由专家本人完成各项评审信息的填报。
  4、 引入专家信用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基础信息。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前,对能否按有关规定履行专家职责,能否在项目评审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否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保守科研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能否主动申请回避等相关事宜作出承诺。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专家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分析表达能力、综合水平和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各项指标打分,作为监督、考核专家的依据。
  5、 评审专家实行数据库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三、 时间要求
   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申报时提供的密码进入推荐系统,迅速核对、确认所推荐的专家,并于3月31日前将结果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个别单位有符合要求的专家而没有推荐单位,我处将提供密码进入该系统。4月份由我厅直接通知专家,专家收到电子邮件后,请进入专家信息系统立即补全信息。
  联系电话:4586697 联系人:张天教
  附件1:湖南省专家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推荐系统)
  附件2:湖南省专家管理系统(点击进入专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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