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教兴湘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发展求贡献,为湖南科技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科技进步与创新。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科技管理系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组织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和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决定,从2005年起,每隔5年,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开展一次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就2005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及直属单位,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及直属单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及直属单位,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厅直属单位,在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厅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的评选应从严掌握,并不得超过评选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8名,其中,先进工作者3名,一等功15名,二等功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较强,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良好;
3、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正派,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4、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当地科技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5、近3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5年(1999年7月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以上;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15年以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优先给予考虑。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方法,认真审核把关,自下而上层层遴选,逐级上报;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保证质量。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所推荐对象无效,并停止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要认真填写评选推荐表格和材料(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应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及直属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逐级报请上级人事、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科技局统一报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厅直属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分别由本单位直接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先进个人的奖励等次。其中,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五)本次评选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05年5月26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3名特别优秀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并对其他人员授予"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记一等功人员颁发奖章。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共同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两厅联合成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的人事、科技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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