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中心、办、站)、厅属各单位:
根据湘政办发[2004]60号文件和2005年2月6日省政府第196号令,我厅保留了3项行政许可和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的要求,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都必须实行窗口集中申报,各单位都要制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加挂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的牌子,我厅的9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集中在这个窗口受理。同时,印发《湖南省科技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请你们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湖南省科技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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