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科技进步考核标准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科技厅文件
湘科社字[2005]82号
各市(州)科技局:
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年,为了贯彻国家科技部精神,我厅于3月专门召开会议对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督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县、市、区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已有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四个地级市提交了考核材料,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整个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最近从省人大科技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上获悉,部分参加考核的县、市、区在科技投入等方面,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个别地方存在“空转”“过帐”等问题。
鉴于此,厅党组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决定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严格科技进步考核标准,确保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健康进行。根据厅党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抓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严格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三个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重新进行自查,如没有达标的请按科技监测要求重新上报材料,如果发现指标不实,一经省专家评审会查证,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认定为不合格。
三、对本级科技投入的界定。在这次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对科技投入的界定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统计:
1、关于本级财政决算支出基数: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科目下的决算支出额,以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为准,但可剔去上解资金和转移支付部分。
2、关于科技投入:这次科技进步考核中科技投入指标的统计定为由科技部门掌握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和科技部门立项及拨入开发区的科技三项费用。地级市应达到1.3%、县市区应达到1.1%、国家级贫困县应达到1.0%以上,空转、过帐的经费及其他费用不能计入。今后科技进步考核中科技投入指标的统计严格按照新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县、市、区向省里报送材料时间推迟到7月23—24日。
联系人:李淑萍电话:0731—4586679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05年7月11日
主题词:科技进步 考核 标准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政府
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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