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5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认定第二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请各市州科技局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础、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各类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已被命名为省、市州和部门科普基地的成建制的科普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功能,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3、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一定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累计每年不能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
4、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5、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6份,并附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计划、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经主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由当地市(州)科技局审核后报湖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二)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科普基地,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颁发《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证书》,授予“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5日。
联系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王红 廖良禾
联系电话:0731-4586651/3(传真)
邮政编码:410001
附件1: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2: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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