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刘稚然、廖舫林、方细莲:
你们于2005年10也15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设立湖南中湘科技应用研究院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们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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