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2006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试点县(市)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县(市)基本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具体运作,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
2.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专项行动要有配套的资金保障,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3.有较好的科技工作基础,在促进县(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向县(市)基层扩散转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三、试点县(市)申报重点科技项目的条件
国家专项行动试点县(市)的选择须依据重点科技项目的可行性、县(市)和省(区、市)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的工作基础、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试点县(市)申报内容必须已列入省(区、市)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需求紧密结合,对其他县(市)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并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4.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并具有技术转移应用的人才保障和行之有效的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保障体系。
5.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四、申报数量
各市(州)可推荐申报1个试点县(市)。
五、申报材料
1.《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盖公(红)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当地政府承诺书等)及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的有关附件材料。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按《实施方案》---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不要用塑料夹包装。
4.申报材料一式八份,请自行留底。
六、材料报送事项
报送截止时间:2006年3月15日
报送地址: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计划申报受理中心
长沙市八一路59号
联系人:钟海华 毛铂明
电话:0731-4586922 13077335326
邮编:410001
七、评审工作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县(市)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5-7个试点县(市),经省县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科技部。
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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