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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科技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厅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科技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开展规范有序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两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湘人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6月27-29日举办本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厅系统内所有单位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省人事厅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等为教材,具体内容包括:
  1、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修养;
  2、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
  3、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保护;
  4、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纠纷与司法保护;
  5、科研职称申报、评审与材料要求。
  三、培训方式
  培训将邀请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市人民法院等相关专家教授就上述专题讲解和学习省人事厅指定的教材。
  四、培训时间
  2006年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学员不住宿,免收培训费并安排中餐。
  五、培训地点
  省科技厅办公大楼7楼大会议室(长沙市八一路59号)。
  六、要求及注意事项
  1、培训合格者,由省科技厅登记并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是培训对象均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培训工作。学员在报名时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交付发展中心,对于培训合格的,将培训事项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分期分批送交省人事厅验印。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可以重新办理证书,请在报名时缴纳本人1寸照片2张。
  3、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要求,本公共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于2006年底之前完成,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期培训班,不得延误。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法
  各单位在2006年6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填写《省科技厅“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省科技发展中心,以便订购教材及安排相关事宜。
  参加培训的各单位请在参加培训时准备好证书与照片。
  联系人:张媛,罗春梅;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信息大楼7楼;邮政编码:410001;联系电话:0731-4586973;0731-4461850;传真:0731-4468222;电子邮箱:hnskjfzzx@56.com。
  附件:省科技厅“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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