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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科技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湘办〔2005〕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和行业。
  二、选拔对象
  我省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芙蓉学者,或国家、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承担者,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勇攀科技高峰,学风正派严谨,科学道德良好,组织凝聚能力强,善于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具有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关键性对策的决策能力。
  2、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的学术成就,或在技术开发中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在近五年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为省内外或者国际同行所公认。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4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国籍专家或学者。
  四、推荐方式
  科技领军人才不接受本人直接申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推荐:
  1、院士推荐方式。在湘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聘请院士),在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每人可直接推荐1名候选人。
  2、单位推荐方式。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推荐选拔程序
  1、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州由科技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填报《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见附件),报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盖章后上报;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由科技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填报《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报党委(党组)审定并盖章后上报;院士推荐的候选人,在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后,直接上报。
  所有推荐人选,须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正式上报。
  2、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候选人进行初审。
  3、由院士、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办法产生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经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纳入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六、工作要求
  1、各推荐人(单位)可以从湖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st.gov.cn)和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下载《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按推荐表填报须知的要求认真填报。
  2、请各推荐人(单位)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附软盘),报送省科技厅,具体受理单位是省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科技信息大楼702室、704室,联系电话:0731-4586917、4586977,传真:0731-4468222,电子邮箱:hnskjtrcb@vip.163.com,邮编:410001),逾期不予受理。
  3、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承办,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核实上报的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术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4、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是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首要和关键环节,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把我省最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附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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