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2007年1月份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情况进行督查,为认真做好此次督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科技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和主要措施情况。包括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开展自主创新宣传以及营造自主创新环境等。
2、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情况。包括各级各部门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情况;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经常性增长机制和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情况;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3、加强科技工作领导情况。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把科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科技工作;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和完善科教领导小组并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是否建立科技进步监测机制情况;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工作机制情况等。
4、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个市州重点抽查2个县(市、区)和2-3个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科技园区。
三、督查安排
督查分三个阶段(具体时间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督查组上交自查书面报告和调查表。
第二阶段为现场督查阶段,督查组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文件档案和有关帐务,召开座谈会。市州重点抽查2个县(市、区)、2-3个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科技园区。
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督查组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督察整改交办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并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此次督查意义重大。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迅速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准备好自查材料和有关调查附表,按时报送省督查组。市州科技局要确定此次督查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731-4586653)。
附件1:抽查主要内容
附件2:督查工作调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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