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6]24号)要求,我省将开展2006年度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 2007年1月:基层填报;
2、2007年2月—3月: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提交各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高新技术开发区。
3、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审核、录入:2007年2月—4月16日。审核、录入结束后,于2007年4月17日前将上报材料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到省科技厅。
4、全省审核、汇总和上报:2007年4月17日—4月30日,省科技厅对全省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数据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对发现问题的市州、高新区,限时加以纠正。4月30日前,省科技厅将全省数据上报科技部。
三、上报材料:
1、总收入100(含100)万元以上企业数据文件(TJDT105.DBF和TJDT205.DBF)和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文件(UD100.DBF)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
2、 上报审核、录入企业清单,并报送2006年停业、歇业和漏报企业清单。
3、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联系人姓名、部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
四、为了便于系统数据管理,特对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所辖企业的企业代码(BA02)进行了规定(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信息所205室
邮编:410001
联系电话:0731-45869224586923
传真:0731-4586922
电子邮件:hnpgzx@hnst.gov.cn
联系人:杨祝茂王沙沙
附件1:民营科技统计地区代码(企业代码)表
附件2:2006年度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汇总表
附件3:民营企业年报表
附件4: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数据采集系统
附件5:采集系统运行支撑环境(VF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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