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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7]24号)要求,我省将开展2007年度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2007年10月: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2008年1月至2月15日:基层填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提交各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高新技术开发区;
  3、20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审核、录入,并于3月15日之前将上报材料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到省科技厅;
  4、2008年3月15日—4月15日:省科技厅对全省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数据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对发现问题的市州、高新区,限时加以纠正。4月15日前,省科技厅将全省数据上报科技部。
  三、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请统一使用科技部今年下发的2007年度版《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和《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数据采集系统-2007》,(注:软件湖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st.gov.cn/上下载)。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布置、检查、督促所辖区域民营科技企业填报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并统一录入电脑系统软盘,在录入系统软盘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注意:年技工贸总收入100万以上企业数据库文件Tjdt106.dbf、Tjdt206.dbf,100万以下企业数据库文件Ud100.dbf,100万以下企业与100万以上企业必须分开录入,100万以下企业必须先作汇总,后录入在系统的100万以下汇总表中)。所有数据录入完毕后一定要作平衡检查,确保合格后才能上报。
  3、2007年报送材料新要求:
  (1)数据软盘。
  (2)总收入100(含100)万元以上的调查表一式一份(TJDT105.DBF和TJDT205.DBF),技工贸总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民营科技企业数据汇总表一式一份(UD100.DBF);
  (3)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增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
  (4)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
  4、注意事宜:
  (1)为了便于系统数据管理,特对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所辖企业的企业代码(BA02)进行了规定(附件2)。每个技工贸总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民科企业均应有固定的、唯一的企业代码,新增调查的企业代码由各市科技局统一编码,以后每年调查都用这一代码。 
  (2)数据库、企业清单、检查结果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调查表、汇总表需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一楼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邮编:410000
  联系电话:0731-8988730 8988732
  传真:0731-8988732
  电子邮件:huntongji@163.com
  联系人:王沙沙 匡智祥
  附件1:民营科技统计地区代码(企业代码)表
  附件2:2007年度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汇总表
  附件3:民营企业年报表
  附件4: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数据采集系统
  附件5:采集系统运行支撑环境(VF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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