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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办法》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六次“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含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来湘投资单位)依靠科技进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专利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重要创见或对科学现象、规律有重要发展,或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学科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三)获得国家二等以上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创新,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申报要求
  (一)对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必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出具效益证明。
  (二)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后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凡推荐湖南光召科技奖者须报送下列材料:
  1、《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详见附件http://www.hnst.gov.cn下载)。
  2、反映本人成绩的综合材料一式三份(限2000字左右)。
  3、获得重大科技奖励的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对项目应用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四)、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湖南光召科技奖”的推荐及初审工作。中央在湘单位、高等院校,按业务归口向省直有关单位申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业绩和推荐材料必须认真核实,从严把关。
  请各推荐部门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  邮 编:410013
  联系人:罗利华
  电 话:8988877
  附 件: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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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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