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http://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的精神,现就2008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申报2008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对实施专项行动有配套的资金保障,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2.县(市、区)人民政府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3.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的重点科技项目必须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需求紧密结合,对其它县(市)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并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并具有技术转移应用的人才保障和行之有效的成果推广、科技服务保障体系;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4.项目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数量
每个市(州)原则上各推荐申报1个县(市)。
四、申报材料
1.《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每份要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当地政府承诺书等)及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有关附件材料。
3.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仿宋四号字打印,按《实施方案》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用塑料夹包装。
4.申报材料一式十份,请自行留底。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5月18日
五、评审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请各申报县(市、区)做好PPT汇报,时间为15分钟(评审初步定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专家论证后择优确定县(市、区),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科技厅农村处 黄春元 0731-8988839 1380849301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张英 0731-5165289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谭艺平 0731-4586874 13007426338
报送地址: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长沙市八一路59号信息大楼912房)
电子邮箱:yipingt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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