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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科技经纪人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经纪人作为生产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已逐步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2007年省政府将“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列为“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同年“长株潭”城市群也被国家批准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我省科技经纪人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按照国家《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没有取得经纪执业资格,而从事经纪业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因此,为进一步加快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规范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的经济行为,经主管部门同意,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发展中心适时举办全省科技经纪人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市州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湘单位、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的科技管理人员;
  2、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村及中小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与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与交易、技术招投标、国际技术合作、科技咨询与人才服务等相关人员;
  3、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研发、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的相关人员;
  4、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在读学生或应届毕业生(理、工、农、医、文、经类专业);
  5、其他从事技术开发和有志于科技经纪业务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经纪业务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科技经纪人专业知识。
  三、颁发证书
  学员培训后即参加考试,合格者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全国统一认证的《经纪人资格证书》。持证者可在国内依法从事科技经纪业务和一般经纪活动。
  四、培训事项
  1、报名时,提供一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或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填写《经纪资格申请表》。
  2、学员需缴纳相关培训经费,食宿自理。在校学生和农村经纪人可凭相关证明适当优惠。
  3、办班具体事宜由省科技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4、联系人:省科技发展中心 马强、朱婷、曾强明;
  电话/传真:0731-4586917 4468222
  电子邮箱:hnskjtrcb@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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