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发行总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
湘农发银发〔2008〕208号
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州科技局: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通知》(农发银发〔2008〕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金融与科技合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农发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是以信贷资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加速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农发行切实加强农业科技贷款营销,累计投放农业科技贷款近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粮、棉、油、烟、蔬菜、瓜果良种和育苗技术推广,新型农机、饲料和兽药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优良畜禽、水产繁殖等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为全省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是,由于金融部门受专业技术和条件等限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甄别能力,以及对我省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推广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认识还有待加深,为了更科学的把握科技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就必需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对此,各级农发行与科技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在产业引导、项目推荐、资金投入、贷款担保等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二、努力搭建金融与科技合作的平台和机制。
省农发行和省科技厅将共同建立“科技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一是省农发行与省科技厅将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和项目推荐制度。省科技厅与省农发行将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由双方单位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参加,会上由省科技厅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的形式向省农发行推荐20-30个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各级农发行和科技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商机制。推荐的项目应属于我省科技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和支持的农业科技成果,并且具备技术成熟、国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阔等特点,对其中已经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且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实力和抵押担保能力,或纳入国家财政性科技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应优先推荐。二是对省科技厅推荐的项目,省农发行将建立专门的科技贷款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的贷款条件及科技含量、产业发展方向等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省农发行将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优先委托二级分行或自行组织开展贷款营销或受理贷款申请,优先组织贷款调查(评估)、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资金规模。三是省农发行与省科技厅应共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担保、技术评价等协调工作。双方应共同努力,通过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等方式,争取设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担保专项基金,或鼓励引导科技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相关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对各级农发行在项目调查(评估)或贷后检查(评价)中提出的相关技术咨询,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荐相关技术专家,配合农发行的调查(评估)或检查(评价)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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