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文),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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