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公示通知
1.原创性。作品应是作者、编者、译者拥有正式版权的正式出版物;
2.科学性。作品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趣味性。作品应有广泛的受众面,形式活泼,内容丰富,适合普通公众阅读;
4.时效性。应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5.广泛性。兼顾不同的读者群,适当兼顾部门、地方、推荐单位和出版单位等的代表性。
科技部对部门和地方所推荐的作品进行了形式审查,聘请知名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了独立的评议推荐工作。经过综合评价,评出50部作品拟作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中国科普网www.kepu.gov.cn)。
公示时间:9月14日-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作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并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8881767,58881772。
电子信箱:qiucl@most.cn
附件: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公示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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