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紧围绕科技创新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科技统计、项目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政府信息共3742条。二是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宣传。利用“科技湖南”微信公众号的传播效力,推送信息1432篇,累计阅读量37万余次。加强与科技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等媒体合作,通过电视专题、媒体采访等形式,与红网联合推出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科普求真特别报道,红网、时刻科技频道更新稿件1900余条,总流量900余万次;联合《湖南日报》推出10期《少年志·科学家》系列科普微视频;接受媒体采访22次;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等新闻发布会5场。三是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网上信箱咨询建议渠道,充分利用“省长信箱”“厅长信箱”等平台开展线上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办理信件共126件,均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时办结,真正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利用厅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发布“征集湖南科技创新工作‘金点子’”等调查征集活动,更好地听民声、汇民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与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紧扣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审核稿件来源与信息内容,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和“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台账,细化网站和新媒体管理、信息发布审核、政务公开、网络留言答复等工作流程。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立、改、废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21年制修订规范性文件18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不断强化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持续提升网站建设监管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制定内容保障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每日读网,保持栏目和信息定期更新,杜绝栏目出现错别字、错链、死链等情况,大幅度降低网站运行风险。二是主动开展政府网站自查工作,定期对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强化网站内容建设。三是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省科技厅政务服务旗舰店,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可通过旗舰店实现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报告等信息查询和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等事项的在线办理。行政许可和部分便民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体式服务”,有效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办、重要信息的审定和发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计划更新和审查。同时,将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二是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每季度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对标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网站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十五类信息范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我厅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件、实施行政许可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013万元。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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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8 |
0 |
4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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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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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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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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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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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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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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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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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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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8.01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并按期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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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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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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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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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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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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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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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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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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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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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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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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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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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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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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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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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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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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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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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省科技厅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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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科技厅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协调、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在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上抓好落实,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健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着重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进行发布解读,探索通过制作微视频或动漫解读部分政策文件等方式,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促进多方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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