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技局出台《2017年株洲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部署,有效落实创建责任,加快推进创建步伐,充分反映创建成效。近日,株洲市科技局出台了《2017年株洲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考核细则》。
今年3月,株洲市全面完成申报工作,并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株洲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部署3年计划,力争2年夺牌,6月在全市创新与人才工作大会上对创建工作开展全面动员。为此,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旨在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考核细则》明确33个单位为考核对象,其中县(市)区10个,市直部门23个。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日常检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项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督查,年终考核由市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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