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湘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围绕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聚焦解决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等难题,着力发挥湘潭产教融合优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湘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规定》共计九条,对财政资金预算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与服务机构建设、赋权改革机制和转化奖酬的范围和方式、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评价与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财政资金预算与成果转化基金,以解决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的问题。《规定》第二条明确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预算工作与成果转化基金机制,整合现有基金资源,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和引导设立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尤其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明确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强化校企联动,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规定》第三条通过建立健全技术需求库、科技成果库和科技政策库,优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承接创新技术需求清单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提升成果转化的匹配度与成功率。
三是明确加强创新产学研平台建设,提升成果转化人才与服务工作效能。《规定》第四条通过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优势,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完善中试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中试能力和服务成效。《规定》第五条重点关注成果转化人才与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制度和优化服务机构效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支撑。
四是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成果转化奖酬范围和方式。《规定》第六条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转化方面的自主权进行规定,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权属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内驱力;通过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解决“不敢转”的问题。《规定》第七条通过进一步细化获取成果转化奖酬的方式和比例,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五是明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重点突出本地转化评价与支持。《规定》第八条明确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评价权重;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成果转化的商品或服务,如采用政府首购、订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突出本地转化导向,按照国省政策规定,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并给予支持。
《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湘潭率先迈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一步,为湘潭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湘潭市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重点,加快推动《规定》落实见效,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在湘潭“落地生金”,助力湘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