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科技局积极开展科技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
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2017]9号)文件(以下简称《二十条》),是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二十条》,湘潭市科技局副局长肖加其先后到韶山市和雨湖区部分企业、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对《二十条》进行解读和宣传。10月31日,湘潭市科技局又组织县市区、园区和驻潭高校的科技部门负责人对《二十条》进行了专场解读会。
肖加其就《二十条》的关键内容进行了解读。《二十条》旨在着力通过“放管服”,做好“加法与减法”,突出“松绑+激励”,呈现6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二十条》规定,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二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开支对象和标准。在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三是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和13%,并且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四是改进结余资金处理方式。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奖励、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高校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成果持有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净收益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六是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二十条》提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与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肖加其强调,企业、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条》文件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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