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向园区下放119项管理权限 最大限度激发发展活力
8月31日,湘潭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拟下放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监管的暂行办法》,向园区下放11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能放则放应放尽放
园区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根据《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文件精神以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的指示及市委副书记、市长谈文胜主持召开的理顺全市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专题座谈会议精神,湘潭市围绕破除思想上、利益上两个方面障碍,围绕园区释放活力,围绕项目的快速落地,围绕园区的比较优势,对园区需要的行政权力能放则放、应放尽放。
此次,湘潭市向园区下放11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69项行政许可,50项许可以外的行政权力。具体包括,市发改委17项、市人社局4项、市住建局9项、市城管局40项、市经信委1项、市水务局5项、市财政局9项、市国资委1项、市教育局4项、市农业委3项、市环保局10项、市房产局1项、市规划局9项、市国土局6项。
“从了解的省内其他市州情况来看,这次湘潭市下放给园区的行政权力是最多的,而且都是‘真金白银’。”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扩权范围广,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同步探索下放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事项,如行政处罚。事项含金量较高,充分考虑一个项目办结的每个环节,下放的事项形成闭环。如下放了国土、规划的行政许可事项,也下放了与此相关联的环保、城管、水务等许可事项。
对下放权力行使方式,借鉴外地经验,综合考虑湘潭市2009-2014年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践,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见章盖章相结合。采取委托下放、见章盖章方式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市直部门与园区签订委托协书。
放管并重权责一致
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湘潭市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监管的暂行办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相关的法律、行政、经济责任,体现了既放活又管好,确保放权不放任。
为加强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湘潭市成立市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监管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部门及其责任分工、监管任务、监管措施等,建立权责明确、部门联动、监管到位的工作制。
对行政权力运行,湘潭市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变化和下放园区行政权力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该增加的增加,该取消的取消,该变更的变更。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纠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年度综合评估结果与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管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下放权力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负面清单,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并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转自《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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