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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5-03 00:00 【字体: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高标准抓好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近日,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产业优势;突出建设重点,激发创新活力;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形成建设合力”等五个方面、22条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湘潭高新区为核心区,以市内其他7个省级以上园区为拓展区的“一核七园”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形成“1+7”园区创新发展模式;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打造中部崛起“智造谷”。加快打造“443”智造谷产业体系,以能源装备、海工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产业,以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产业,并孵化文化创意、机器人、3D打印等产品新业态;大力发展高附加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以风电装备、光伏装备为核心的新能源装备产业,以及先进矿山装备等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打造全国领先的能源装备产业集群。以吉利汽车为龙头,推动江南汽车、恒润高科等企业的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发展新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市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实行科技资金后补助机制方面出台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湘潭市将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优化整合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创新驱动发展的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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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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