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
1月4日,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听取了市科技局局长刘光明关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湘潭市实施方案》(审议稿)和《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审议稿)的制订情况汇报,并对《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湘潭市领导谈文胜、杨广、杨扬、苏健全、吴小月、杨真平、戴德清、陈小山,市政府秘书长杨英杰,各县市区、有关园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审议。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获批后,湘潭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抓好抓实顶层设计。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全面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前期调研,积极对接省《规划纲要》和《若干意见》,并对形成的初稿积极征集县市区、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意见建议,在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上会审议稿。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分析了湘潭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明确了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拓展创新格局、提升创新承载、培育创新主体、壮大创新产业、统筹创新空间、打造区域品牌等六个主要任务,强化了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支持、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平台支撑、发展环境营造等重点工作举措,并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严格督察考核等组织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方案》配套编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举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明确示范区总体布局与定位、突出示范区建设重点与特色、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加强示范区建设的保障等五大部分,共22条。
会议认为,《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紧密结合了省委省政府对湘潭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和湘潭的实际,整体围绕“智造谷”建设,明确了“一核七园”的空间布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已较为完善,原则通过《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和湘潭市“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继续认真研究、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着重解决好政策制定、平台搭建、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等问题,定好目标、分解任务、完善奖罚机制,并充分调动好政府、学校、企业、市场以及广大创业者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湘潭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湘潭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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