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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道出台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五项优惠政策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4-12-12 00:00 【字体:
 

今年6月湖南省科技厅批准通道县万佛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为怀化市首家省级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加快该园建设,尽早实现全国生态县美好梦想。最近,通道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通道县省级万佛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五项优惠政策:

一是科技引领政策。建立通道区域科技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与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怀化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研体制,鼓励和帮助园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优先引导和支持园区企业承担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试验示范性基地建设。

二是土地优惠政策。根据科技园区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科技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对科技园区利用土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支持科技园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济组织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有效形式整合土地资源,企业在科技园区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在使用期内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园中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6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新办企业所需征用地,自竣工投产之年起,5年内县政府按企业购地款的60%从企业上缴税收县本级财政收入中反馈给企业(每年20%);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自竣工投产之年起,5年内县政府按企业购地款的80%从企业上缴税收县本级财政收入中反馈给企业(每年20%)。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前2年全免,后3年减半征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延长3年减半期,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四是奖励政策。当年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营业税征收后有财政按征收额的50%予以奖励;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入库后,除退税企业外,县财政所得按照比例予以返还:年入库增值税超过200万元的企业,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该本级收益部分的40%计奖,年入库增值税起过500万元的企业,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该本级收益部分的50%计奖。鼓励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革,对革新主要贡献人员和企业予以奖励,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授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和享受政策津贴。

五是行政事业费优惠政策。对新投资办工业项目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前县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先征收,提出30%征收成本后全额返还,用于企业基础建设;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对生产经营期企业,县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先征收,提出30%征收成本后全额返还,用于企业基础建设;服务性收费,生产前5年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5年后按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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