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钢优化科技成果管理、奖励办法激励科技创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技术创新步伐,激励科技人员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日前,衡钢修改下发了《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以及《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更加细化了评奖办法,加大了相应的奖励力度。
据了解,为了使各部门开展的科技攻关更加有针对性,且便于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有效管理,《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主要修改了鉴定申请条件,增加了立项这一程序,规定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公司立项的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同时,该办法规定项目立项随时受理,并强调了立项时项目目标值的确定及经济效益的预测要求。
而《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则不仅强调了立项的重要性,而且还新增了标准奖励这一内容,规定申报科技奖的项目必须为经过公司立项并通过鉴定的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或者是主持或参与完成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要求申报科技奖的项目技术成熟可靠,规定项目稳定运行半年后经评审通过可提取部分奖金,稳定运行一年后提取全部奖金。对于科技奖的提取标准,该办法也作了修改,将奖励等级由原来的6级增至7级,使奖励层次分得更细,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并且对标准奖励规定也进行了补充。
本着“专利要为企业创造实效”的原则,《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主要在提奖的条件和比例上有所变动。新办法修改了原来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条例,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先由公司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对该专利的实施创效情况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其实施创效情况对该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专利实施奖的提奖比例也有所调整,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提奖比例分别由原来的税后利润的2%—3%、2%统一调整为营业利润的5%,外观设计专利的提奖比例由原来的0.2%—0.5%调整为营业利润的1%。
目前,三个新修改的《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将为公司广大员工的技术创新提供更为详尽、规范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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