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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出台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12-19 00:00 【字体:

祁东县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为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祁东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1029,该县正式出台了《祁东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该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一是新增了县技术发明奖项;二是首次成立了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三是加强对奖励范围、推荐评审和奖金标准进行了规范,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奖励办法》规定:县科学技术奖包括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县技术发明奖和县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奖等四项奖项。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三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资金数额为每人10万元,其中3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其生活动和工作环境,另70%由获奖者自主选择题,用作科研经费。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年评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数不超过15项,奖金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县技术发明奖分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每年评一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5项,奖金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县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分等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单位的奖励为3万元,奖励个人的奖金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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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出台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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