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不断提高科技奖励水平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和个人的科技创新热情,衡阳市政府修订了《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其中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每人3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一、二、三等奖分别由原来的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提高到8万元、5万元和2万元,《办法》还增设了市技术发明奖和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奖。并决定从今年起,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预算。
《办法》指出,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项包括: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奖。
其中,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评审应坚持标准,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35项;市技术发明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10项;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分等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10项。
新增设市技术发明奖奖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单位的奖金为10万元,奖励个人的奖金为3万元。
衡阳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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