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湖南省专利条例》1月实施 职务发明人将有奖励
为企业开发了新专利产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可自己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很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都曾遭遇到这样的尴尬。从今年起,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
搞发明的劲头更大了
郴州人邓智强,是一位职务发明人,新 《条例》的实施无疑让他信心倍增。邓智强告诉记者,他的公司靠专利起家,短短几年时间资产已经过千万,目前拥有20多项专利。 “最近我带领我们的科研部研发了生物质清洁能源锅炉,申请了6项专利。新《条例》规定我这样的职务发明人也有相应的奖励,这让我非常有成就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邓智强说。
奖金不少于2000元
“新 《条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对奖励和报酬数额、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昱飞解读新 《条例》时说。
据郭昱飞介绍,此次新 《条例》相较于旧版的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有较大的调整和修改,除了详细全面规定了职务发明人的奖酬方式和数额外,设立湖南专利奖、赋予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执法权、为假冒专利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都是新《条例》的亮点。
“此前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一般仅针对造假者个人,而对其他有相关责任的行为缺乏必要措施。而新《条例》规定那些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展示、广告、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今后都将面临处罚。”郭昱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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