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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切实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执法管理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1-13 00:00 【字体:

为切实保护武冈卤菜、武冈铜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武冈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武政通字(201013号),决定从20112 1日起,正式启用“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

“武冈卤菜”、“武冈铜鹅”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权利)人为武冈市特色产业开发办公室。《通告》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申请并规范使用“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工商、质监、卫生、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和行政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证明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假冒“武冈卤菜”、“武冈铜鹅”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打假。凡未经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卤菜、铜鹅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或擅自印制、销售“武冈卤菜”“武冈铜鹅”证明商标标识均属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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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切实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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