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法院首次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审理中,原告就其拥有湖南电视台制作的电视片《血色湘西》网络传播权、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等内容进行了举证。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并围绕争论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辨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法庭调查,经审理查明:原告所举证据存在重大瑕疵,被告侵权行为不成立。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是全省第二个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次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开审理高度重视,合议庭由法院民三庭庭长唐玉华、资深法官王广英和市知识产权局言琳芝陪审员组成。在场监督的天元区人大领导对她们在庭审中的良好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复杂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希望法院能延伸工作领域,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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