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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3-12 00:00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的实施,为推进全社会科技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为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6月30日上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电视电话会议。我县科技、教育、民政、农机等27家县直部门负责人以及县内3家工业园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副省长郭开朗作了重要指示。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方针、布局和基本制度,把我国长期以来在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中积累的成功经验,特别是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稳定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
  会议指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科技管理部门在制定工作思路、出台科技政策中,要注意以新法为依据,更好地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努力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同时,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新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长沙县科技局已组织该法单行本和解读本发放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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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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