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为了加大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规范全市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科技局在开展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科技计划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拟出了《长沙市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并邀请市发改委招标处、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多次讨论修改,报经长沙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于2006年4月29日正式发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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