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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3-12 00:00 【字体: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岳阳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允许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且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革新开发费,在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扣除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充许企业按规定加速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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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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