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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常德科技成果硕果累累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3-12 00:00 【字体: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这是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先生,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发表的著名讲话《科学的春天》中,引用的白居易诗句。他代表了中国科技界的共同心声,从此,我国科技迎来了真正属于自己百花灿烂的春天。
  继全国科学大会之后,湖南省也召开了科技大会,两级科技大会都对建国以来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常德地区有14项获国家科技大会奖,78项获全省科技大会奖。科技大会后,地区根据省政府、省科委所发的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使科技成果的评议、鉴定、登记上报、评选奖励、推广应用、建档保密等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搞好科技奖励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1981年10月,常德行政公署发布了《关于印发“科学成果及推广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1982年9月,常德行署批转地区科委、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办公室《关于颁发地区科技成果奖和推广奖的意见》;1985年1月常德行署批转地区科委《关于颁发地区科技成果奖励的意见》;1986年10月,常德行署印发《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共11条,并于同年设立了“常德地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授奖,并首次试行科技成果奖励的“异议制”;1987年11月,全区按省科委有关规定,首次奖励“软科学”研究项目。继1996年2月27日常政办(1996)15号《关于调整常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的通知》后,2004年9月21日,常德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4号)的形式,制定了《常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技局就奖项设置与评审、评审机构、申报与推荐、公示与异议、授奖等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首次制定了常德市科技功臣奖的评审标准,科技功臣奖每二年评一次,每次2人,每人奖励10万元;同时将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标准由原来的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提高到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除1980-1981年度科技成果为1982年初一次性奖励外,其余年份均为本年度奖励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
  三十年来,常德市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励精图治,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克服重重困难,为振兴常德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共有10489人次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到目前为止,常德市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9项,省级科技进步奖466项,常德市评定科技功臣4人,评定市级科技进步奖1255项。它是常德市广大科技人员30年来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常德市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集中反映了常德市科技成果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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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常德科技成果硕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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