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扶持园区科技型项目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株洲市高新区日前出台具体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对科技创新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引导。
凡符合科技创新产品和科技创新技术标准,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园区创新能力、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支持以上项目的风险投资公司,均可向高新区申请引导资金。
引导资金投入包括无偿资助、参股、周转等方式。重大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重点实验室、重大中试基地、国家及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补助;处在孵化期、开发前景好、急需启动资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等可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技术起点高、市场条件好、形成了一定产业规模等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采用参股方式。预期效益好、投资风险小、企业信誉度较好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以给予一定额度周转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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