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州市出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
按照全国两会“推进自主创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市区域特色技术创新体系,巩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深入调研,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株洲市日前正式颁布了株政发[2008]3号文,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
根据该《办法》,株洲市政府自2008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拿出200万元左右,通过“以奖代拨”的形式,对株洲市企业获得的部、省级创新产品、创新人才、创新标准、创新成果、创新平台、创新投入,重奖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完成人。奖励人选、项目和奖励标准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办法》出台落实,将促进株洲市科教先导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株洲市技术优势和产业特色,引导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研发创新产品、培育创新人才,必将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5115”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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