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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好评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3-12 00:00 【字体:


  3月22日,株洲市法制办副主任刘海英带队到株洲市科技局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科技局李建荣副局长进行了专题汇报。
  株洲市科技局作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现有行政执法法律依据4部,分别为《科技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防震减灾法》,另有14部法规、规章。株洲市科技局行政执法职权共14项,包括6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上级要求,株洲市科技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执法责任。确保了岗位责任落实到位,行政责任分解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文,所有发文一把手亲自审核,及时报法制办备案,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归档管理全局行政执法证件,各法分别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了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加强督查工作,确保执法公正。强化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廉政建设,局机关无人在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在去年万人评议市直机关活动中名列第一。
  刘海英副主任认为:株洲市科技局执法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并强调,今年市委已经决定将依法行政纳入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占百分制中10分,必须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一要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意识。转换思维方式,转变管理模式,坚持依法行政。二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职权,如果不行使这一职权,也是“不作为”。三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完善执法制度,防漏补缺,所有行政执法制度必须进行公示。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法制科,专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科专门审查,并于15天内交市法制办备案。五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近期主要任务是建立行政执法的学习、评议考核、定期报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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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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