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专项政策支持自主创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要求,突出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市政府同意,《湘潭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和《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15日正式公布实施。
《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工作,并每年公布一次我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湘潭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提出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列入湖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产品认定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产品统一编制为《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并核发《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
《湘潭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依据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涉及市自主创新产品编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引导措施,引导和督促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对全市企业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重点扶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新产品,经认证后政府可以实施首购政策。对采购比较频繁、价格相对稳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实行政府采购订购制度。
对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政策是世界各国鼓励自主创新的通行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湘潭市政府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在我省为首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自主创新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全市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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