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司召开科技法制与知识产权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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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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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近日在贵阳市举办了科技法制与知识产权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及部分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主管处长参加了会议,贵州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及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普、刘艳玲同志出席座谈会。 各地代表交流了本地区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情况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对地方科技立法、依法行政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积极建议。 各地方把《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当前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并把制定《科技进步法》配套法规作为地方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抓手。各地方均已启动了科技进步法实施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厦门市、沈阳市已于2008年修订通过了地方科技进步条例,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8个省(区、市)将条例制定或修订列入人大和政府立法计划,贵州、重庆等地科技进步条例已进入省(市)政府审议阶段。地方条例修订中普遍对政府职责、科技投入、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资源共享、科技中介服务等重点制度进一步规定具体措施,如深圳立法要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的要求,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厦门、沈阳市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规定了各级政府任期内科技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一些地方在科研仪器共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了单行法规。 地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从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素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上海推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立项审计把关制度。宁夏选择重点产业领域,对与企业技术需求相关联的专利技术、引进技术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情况进行检索分析,提出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的建议。 李普副司长在讨论和讲话中要求,各地方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科技法制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新特点,紧密围绕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科技立法工作,切实解决制约科技发展的制度性问题;要将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李普副司长要求,科技法制与知识产权工作要与科技创新的主体业务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法制和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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