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开展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该项工作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重点加强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服务能力的支持,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五部门联合对申请示范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公开答辩,并对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本项工作示范期为2015-2017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申报1个城市,直辖市申报一个区(县),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申报,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送五部门,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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